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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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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2009〕29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达到25万人左右,毕业生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增大,就业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切实加强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更加积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大局、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全民创业”发展战略,坚持和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双向选择、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我市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自主创业,不断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对我市用人单位招收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市人事、教育、公安等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热情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二、面向基层,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价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数30%的,贴息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当年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足30%的,按实际吸纳高校毕业生每人5万元的限额提供贴息贷款,但总额度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在300万元额度内,按实际贷款可享受50%的贷款贴息。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的小额担保基金,可为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提供100万元以内的担保。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按照我市商贸企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5%执行,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二)继续推进“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有关政策。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供岗位,全市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参加该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同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尽快研究社会保险政策。 “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除省财政转移支付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分担。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的,直接招聘为正式职工;我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考录时,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充实社区综合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者队伍,其生活补贴参照社区同类人员的标准,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同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经费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积极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做好高校征兵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三)鼓励各类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单位要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工作。科研院所和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用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一)加强创业政策扶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一方面增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门窗口,为其提供专门服务;另一方面完善小额贷款制度,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给予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数额的限制;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型、环保节能型企业,工商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即可申办,其首期出资额只需法定数额的10%。在2009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减免税手续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享受再就业税收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社区为依托,建立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市科技局和共青团、工商联等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大学生创业活动;各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园区,建立适合本区特点的大学生创业基地。各创业基地要提供项目咨询、项目开发、项目孵化、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通过努力,力争3年内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300家企业,吸纳5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创业指导。围绕我市的重点发展产业,积极开展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和团市委要继续开展全市“武汉大学生科技创业挑战赛”活动,扶持大学生创业,对获奖项目的团队进行奖励,并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工商联要发挥“大学生创业辅导站”的作用,聘请企业家担任创业辅导站辅导员。市人才服务机构要深入高校,广泛宣传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和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四、建立就业服务常态机制,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要进一步健全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加大财政投入,加快中国武汉人才市场大厦的建设,发挥中国武汉人才市场和中国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由市财政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公益性就业指导、招聘活动顺利进行。根据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供需洽谈会和网上招聘活动,积极开展人事代理、户档管理、就业培训,外出招聘等服务。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每年举办100场以上公益性招聘活动,组织用人单位进高校专场招聘会300场,提供5万个就业岗位。市人事、劳动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和服务,通过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使相关专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要进一步加强人才中介机构监管,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
(二)建立和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强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建设,增加高校毕业生实习岗位数量。在我市重点发展的钢铁、汽车、石化、光电子信息、造船、先进装备制造、纺织、轻工、能源环保、创意、现代物流等行业中,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较好、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建立一批“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确保每年实现1.5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实习。对承担高校毕业生实习的武汉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适当补贴。
(三)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服务平台。发挥网络信息优势,努力形成统一的市、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通过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完善网络服务功能,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大学生就业率指数、就业质量指数及行业薪酬等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做好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未就业信息的统计工作。逐步推进人事、劳动保障、高校和用人单位就业信息网络的互通和资源共享,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努力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
五、实施就业援助,保障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切实建立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本地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推荐材料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登记。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就业推荐服务、提供人事代理、就业辅导、就业信息和专场公益招聘会,1年内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对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持相关证件到市、区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免费接受就业培训、就业实习和推荐就业等服务。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免收其报名费。对就业援助对象,在规定职业培训期间,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
(一)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全市就业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实行统筹安排,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人事、财政、教育、卫生、科技、劳动保障、公安、编制、工商、税务、民政、农业、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调整充实骨干,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及时研究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协调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进一步营造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典型事迹,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就业,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就业观和成才观,提高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立足现有条件尽快实现就业,为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建功立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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